現在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較去年改了么?現如何提取?
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沒有改變,現按《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公積金委(2015)2號文件執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產權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在本市外就業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就業的;
(四)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償還所購住房貸款本息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十)發生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十一)被判處刑罰的;
(十二)國家、省規定的其他情形。具體咨詢電話511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