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置地點
智慧小鎮安置區、唐河西路安置區、臨東安置區、整體城鎮化安置區。
十一、過渡方式及相關費用標準
(一)過渡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采取自行過渡的方式。過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超過24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規定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二)被征收人的搬家費、臨時安置費、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以及裝潢附屬物補償費等按《宿州市高新區房屋征收裝潢與附屬物補償補助標準》執行,沒有規定的裝潢及附屬物,參照相類似的標準執行。
十二、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
(一)選擇貨幣補償獎: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凡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完畢交付舊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認定的合格面積160元/㎡給予獎勵。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的,享受以下優惠及獎勵。被征收人未在本方案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或簽訂后未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的,不享受下述優惠及獎勵。
(二)限期簽約搬遷獎:根據被征收戶房屋的多少,合理劃分三個簽約時段,分別設立三種獎勵標準:
第一時段(9月10日-10月9日)簽訂協議且搬遷交付舊房的,“兩圖”有標注的住宅給予認定合法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的獎勵,“兩圖”無標注的住宅給予認定合法面積每平方120元的獎勵;
第一時段(10月10日-10月19日)簽訂協議且搬遷交付舊房的,“兩圖”有標注的住宅給予認定合法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獎勵,“兩圖”無標注的住宅給予認定合法面積每平方60元的獎勵;
第三時段(10月20日-10月24日)簽訂協議且搬遷交付舊房的,“兩圖”有標注的住宅給予認定合法面積每平方米50元的獎勵,“兩圖”無標注的住宅給予認定合法面積每平方30元的獎勵;
(三)積極配合面積獎
1、2008年航拍圖無標注的房屋
被征收房屋無有效權屬證明或有效建房批準手續,切在2008年5月航怕圖上無標注,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但在2010年底衛片圖上有標注的房屋,同時具備以下5個條件的,且被征收戶積極配合征收工作,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交付舊房的,第一時段可按征收房屋面積的60%予以獎勵認定;第二時段可按被征收房屋面積的40%給予獎勵認定;第三時段可按被征收房屋面積的20%給予獎勵認定。
必須在原宅基地建房的;
必須是一戶一宅的;
必須主房或偏房的;
必須以長期、真正實際居住為目的的;
達到磚混三等以上標準的;
在規定期限內不配合征收工作,未簽訂協議的,一律按違法建筑依法拆除、不予補償。
2、“兩圖”無標注的房屋
(1)被征收房屋無有效權屬證明或有效建房批準手續且在2008年5月航拍圖上和2010年測繪圖上均無標注,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但在房屋征收摸底時已建成的房屋,同時具備以下5個條件的,被征收戶積極配合,在第一時段簽訂協議并交付舊房的,可按征收房屋面積的20%予以補助認定;在第二時段簽訂協議并交付舊房的,可按征收房屋面積的15%予以補助認定;在第三時段簽訂協議并交付舊房的,可按征收房屋面積的10%予以補助認定;
(2)“兩圖”均無標注的房屋享受面積補助后剩余部分房屋面積、按照簽約搬遷的第一、第二、第三時段每平方分別再給予260元、180元、100元的支持補助費。
必須在原宅基地建房的;
必須是一戶一宅的;
必須主房或偏房的;
必須以長期、真正實際居住為目的的;
達到磚混三等以上標準的;
在規定期限內不配合征收工作,未簽訂協議的,一律按違法建筑依法拆除、不予補償。
(四)先簽先搬先選房
簽訂征收協議并搬遷完畢且交付舊房的,按照簽約和搬遷的先后順序選擇安置房(選擇智慧小鎮小區安置房的,按照選房序號選擇安置房)。
被征收人搬遷完畢后,告知征收工作人員及時驗收,被征收人憑“交房驗房單”領取征收補償、補助和獎勵。
被征收人只能選擇與被征收房屋面積就近的安置房,選擇安置房面積不得超過被征收房屋面積,卻因特殊情況選擇安置房建筑面積大于應安置建筑面積的,應控制在5平方米以北,超面積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市場價(非安置價)結算差價(上房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選擇小于應安置建筑面積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