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市國土資源局發布《阜陽市2017年第36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告知書》,具體內容如下:
2017年第36批次
〔2017〕第 17號
有關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36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農轉用土地位于潁州區文峰街道河濱社區境內。
三、擬征收農轉用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農轉用土地屬阜陽市潁州區文峰街道河濱社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19.8218公頃,其中農用地5.0784公頃(耕地4.8443公頃),建設用地14.7434公頃。(以實際測量申報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收農轉用、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該用地征收農轉用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號、阜政辦〔2014〕39號、阜政辦〔2015〕30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采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相結合的辦法。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條件的,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收農轉用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送達被征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征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電話:2172924)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